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就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部署。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征与离退休人员补贴补发工作同步展开。各县市区将参照市直做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纳入缴费基数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的《邢台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缴费基数,在职人员应按新的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缴费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未纳入绩效工资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各种津补贴及资金等。
实行双基数缴费的离、退休(职)人员,按照调整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纳入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参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的通知》,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调整缴费基数。军队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费按省文件执行。
补缴自实施绩效工资起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新缴费基数与原缴费基数的差额按规定补缴,补缴时间从实施绩效工资、离退休(职)人员补贴之月起至2010年12月。补发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对因绩效工资纳入统筹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地方政府建立财政补贴机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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