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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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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等,不含在校学生),按照以下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以下七档标准中的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根据经济能力,采取高于第七档的标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暂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三)市、区(县级市)政府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1.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对应予以补贴: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及以上80元。

  2.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予以对应补贴: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及以上40元。

  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补贴最长为15年。在政府对参保人不补贴期间,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政府也不予以补贴。

  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政府补贴资金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参保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的标准今后可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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