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起,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执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做客百姓民生热线,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在一级医院就医 可享受更多优惠
自2010年1月起,天津市将对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这次调整最显著的特点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所有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将按照年龄确定报销比例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提高低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此次调整后,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实行与医院级别相联系的补助办法,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5000元统一提高到5500元;提高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结合社区“零差率”药品的销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就医可享受更多优惠;同时,在职人员的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平均报销50%提高到平均报销65%。
这次扩大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覆盖72.04万人,其中包括在个人窗口参保的城镇个人26.34万人,困难企业参保人员6.81万人,其他单位人员38.89万人。在资金的筹集上,企业按照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缴费,城镇个人按照上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缴费,其中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补助。
退休后医保待遇 与单位缴费脱钩
2010年1月起,天津市正式实施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相脱钩的政策。据了解,新政策在不增加退休人员负担的情况下,以政府补助的形式,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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