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即所有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据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底,天津市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共149.76万人,其中17.11万退休人员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凡属于制度覆盖的人员,应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可由企业或退休人员本人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出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确认,退休人员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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