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2010年铜川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42个月的铜川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8784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2010年铜川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铜川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056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2010年铜川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4个月的铜川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6448元)。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2010年铜川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铜川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2336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2010年铜川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的铜川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8224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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