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①失业人员应持相关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办理《失业证》;
②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等相关材料到社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③社保部门核算享受期限并通知本人;
④失业人员须每月3-4日和18-20日两次到社保部门报到签名,节假日顺延。社保部门凭登记簿发放失业保险金,不按时报到签名的,不发放失业保险金;
⑤连续两个月没有登记报到的,视同再就业处理,不再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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