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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员工退(转)社会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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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办理条件:⒈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⒉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⒊退领养老保险金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转保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

  ⒍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人事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⒈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⒉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转保员工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⒊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转)保单据。

  ⒋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转保员工应注明联系电话。

  ⒌属退保的员工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⒍属转保的员工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保人须到财务窗口领取转移单据。如转保员工个人帐户还有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员工本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员工还须到银行窗口领取银行借记卡(卡内存入医保、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由代办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代办人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联后,在财务窗口另外领取一份结算单据,由社保机构负责将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汇入上述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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