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城乡居民,已参加其他社保人员除外,外地户籍转入本市3年以上人员。
(二)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享受耕保基金的农村居民可用本人耕保金缴纳养老保险。
(三)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若有军龄或独生子女光荣证要带上武装部复印的军龄档案资料、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晋原镇各村(社区)或晋原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咨询电话:88282229。
(四)政府补贴:
(1)、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在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可享受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每人每月55元(含在养老金一并发放)。
(2)、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县政府按每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五)缴费档次:
(1)、16—59周岁农村居民:可在5个档次中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档1428元,二档1142.4元,三档856.8元,四档571.2元,五档285.6元)
(2)、16—59周岁城镇居民:可在2个档次中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档1713.6元,二档1370.88元)
(3)、60周岁以上农村城镇居民:可在5个档次中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档25704元,二档20563.2元,三档15422.4元,四档10281.6元,五档5140.8元)
(六)领取养老金条件: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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