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人员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是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七)死亡终止保险关系的待遇
(1)、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出国定居可终止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费退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2)、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或出国定居,扣除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剩余部分退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如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则一并发给法定继承人4个月丧葬费(死者本人当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八)保险关系转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相互转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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