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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药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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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甲类药品。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看普通感冒却开出最贵的消炎药,导致患者抱怨连连;急救时药物储备有限,抢救危重病例时不得不到处调药……12月起,类似的情形将有望改变,人保部11月30日发布了200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此,湖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意味着老百姓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将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喊“难”喊“贵”的局面。

  变化一:甲类药物全额报销

  【新规】本次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甲类药品。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影响】“此次新规定要求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此举将大大有利于市民就诊,以用于治疗肺炎、支气管炎的抗生素药“头孢呋辛”、“阿奇霉素”为例,这些以前的乙类药此次都“跻身”全额报销的甲类行列。

  变化二:“急救药”可定点申报

  【新规】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

  【影响】市内一医院负责人表示,药品目录更合理将更有利于降低市民诊疗费用,进一步缓解“看病贵”的困局。而“急救药”可定点申报的新规定,不仅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定点医疗机构储备足够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药,确保急救患者的治疗需要,而且能大大改变以往“急救时药物储备不足,不急救时药物过剩”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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