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缴费年限能否更人性化?“意见稿”称,不满15年可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假如一个人60岁时因特殊原因只参保了一年,那还得缴到74岁才能免费享受退休医保,其意义无疑大打折扣。能否规定续缴到一定年限后(比如5年),达到一定岁数,就可“一次性补缴”?
笔者还有一种担忧:即便“意见稿”实施,这个“15年”可能还会有变化。国家正在推进医保异地接续,很大的障碍就是免费享受退休医保的条件不统一,有的地方要求“买满10年”,有的地方却要求30年,如何接得起来?是否应该学学养老保险,全国设定统一的累计缴费年限?从国家层面重视此事,宜早不宜迟。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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