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市进一步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均有所增加。此次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四档增到十档,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最多涨350元(学生儿童)。
本次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年龄上由原来的年满18周岁降低到年满16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四档增加到十档,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共10个档次。市财政对应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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