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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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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四档增到十档,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最多涨350元(学生儿童)。而且在参保年龄上由原来的年满18周岁降低到年满16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被征用土地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较低,可由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被征地农民可按照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5%或3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00元。调整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集。

  学生儿童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仍为5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420元,每人增加350元。成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70元、700元和1000元分别提高到490元、720元和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为每人每年70元、300元和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统一调整为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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