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广东大病医保试点工作将分步实施:在2012年完善并推广“湛江模式”,在汕头、肇庆、清远、云浮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全省推广至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试点阶段的大病医保资金可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为提高抗风险能力,大病医保试点实行市级统筹,不宜进行县级统筹。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应当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方式、保险公司、资金管理等。
《方案》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大病医保信息管理。商业保险机构对因管理大病医保获取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管理大病医保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
报销比例报销额度
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广东已有九个地级市启动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普遍在25元/年以内。已启动地区的数据显示,广东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年。
个人缴费在25元/年以内
据悉,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中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有湛江、清远、肇庆、汕头、梅州、揭阳、云浮、潮州和阳江九市,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财险的当地公司开展业务。目前广东城乡居民用于购买大病医保的费用,控制在25元/人/年以内。
2012年,肇庆340万人大病医保市场招标,引来六家保险公司竞标,开出的价位分别为7.8元、10元、11.5元、13.5元、20元和38元,其中,最高价格为最低价格的近5倍。最终在肇庆开展“大病医保”多年的中华财险以20元的“高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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