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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条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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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文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失业保险金例行调整,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了90元,那么,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是多少钱?
  解读:假如你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8年,你失业后,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8个月,第1个月-12个月领取标准为1050元,第13个月到18个月每月能领取1020元;

  天津失业保险金其他标准

  农民工失业保险金

  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其他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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