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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条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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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文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失业保险金例行调整,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了90元,那么,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是多少钱?
  目前:2016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缴费比例为0.5%

  天津失业保险缴费与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方法

  2015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日前,市人社局发出通知,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

  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7月1日起,本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提高90元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3、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

  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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