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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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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国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挤占与挪用、提高贴息率和内控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三大建议:制定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加强中央专项就业资金的监管与追踪问效,针对培训过程中的纯利益化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农民工培训造假何以接二连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中发现,主要是缺乏严格规范的农民工培训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政府管理人员参与办学,从培训机构审核、开班计划审批、补贴资金拨付等,决策权集中在劳动保障部门少数人手中,以致某些官员和培训机构勾结,肆意骗取资金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一:制定就业工作考核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实施就业工作。

  目前,就业工作还没有考核体系,还未实现有关工作的指标化和报表化,主管就业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明确有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设计与制定就业工作考核体系。

  将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服务等就业工作指标化和报表化,以利于准确掌握并考核各地区的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实施就业工作。可尝试采用以下方法:

  (一)设计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各项指标

  包括:设立担保基金的金额、小额贷款的发放人数、发放金额、发放人数占下岗失业人员的比重、财政贴息发生金额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享受人数占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比重、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金额等;

  享受财政补贴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数量,通过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参加职业培训但未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就业服务补贴发放金额等。

  (二)制定相应报表,将上述指标报表化,要求各级就业局逐级据实填写上报,并予以考核,奖优罚劣。

  各级就业管理部门也应抛弃狭隘的维护部门利益的观念,进一步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将就业资金优先用于直接惠及就业对象。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二:加强中央专项就业资金的监管与追踪问效,保证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与追踪问效,及时制止和纠正挤占、挪用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对于挤占、挪用中央专项资金建设办公楼等行为。

  有关部门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要求地方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的资金需求;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三:针对培训过程中的纯利益化,把培训当着是创收的手段,应该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是对培训机构所结业的学员,实行由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考评,以此来确定学员的技术等级;对于那些不符合规范的培训学校,必须给予立即取缔。

  二是实行定向培养的办法,也就是根据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有目的培训,并由用人单位考核评定。

  三是采取企业委培的办法,也就是,企业已经事先把人招聘好,再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将培训费用直接补贴到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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