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全国第一的位置,广州刚坐一天,就被深圳超过。深圳2011年3月2日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20元/月,比广州多20元。
广州3月1日正式实施13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暂居全国第一。
深圳次日也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执行时间为4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解读这一政策。调整后,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
此次调整是深圳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
调整后,深圳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看仍居全国最高水平。通过本次调整,使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与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人均G D P的增长幅度基本相符,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
按深圳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每年4-5月份公布,7月1日起执行,但今年深圳提前公布和执行的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深圳提前主要是与全省执行时间保持基本一致。”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广东省其他地区执行时间在每年3月1日,而此前深圳一直在7月1日执行,时间间隔较大,深圳很多企业的经营场所或市场网点分布在全省多个地方,执行时间的不一致,容易给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带来操作上的困难。
面对节后出现的缺工现象,该负责人还解释,此次提前也是向人力资源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吸引全国各地劳动者来深就业,满足深圳企业的用人需求。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