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这使得今后实施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保障标准联动上调成为一个趋势。
但是,这些指标由于制定权在不同的部委,其形成机制都不一样,如何相互有效衔接成为问题。
如低保的管辖部门是民政部,而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的管辖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此外,由于目前失业保险与最低工资挂钩,而最低工资则与物价、经济发展和企业的生产情况有关,这种最低工资的增长机制如何与低保标准的增长机制相衔接,又是一个问题。
民政系统的一位专家认为,1999年开始执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需要修改。因为该条例当时授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地方确定。如果把低保标准制定权上收,拿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则需要修改原条例。
“原来的条例规定虽然能够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之在制定低保标准时充分考虑当地的财力状况,但也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现在情况是,考虑到城乡一体化的问题,未来制定城乡低保条例很有必要。”这位人士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记者,低保属于最低标准,往上是失业保险标准,再往上则是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表示,这些标准的设定需要有很高的技巧,既要保证最低的收入群体能达到国家的救助,同时又能激励低收入者自力更生而不是等待救助。
而事实上,目前对于低保标准认定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制度上缺乏认定条件。比如目前对于低保标准一般采取从收入的角度来认定,但是如果从财产角度看,则并未列入甄别的内容。这就出现了北京宣武区某家庭曾经有2套住房,仍享受低保条件的怪现状。
此项难题的原因在于,民政部难以认定该家庭有出租收入。同样,对于炒股等其他收入来源的,民政部因为没有得到授权,也难以认定。
“到底谁是穷人,谁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这个难以认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一位民政系统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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