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报销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报销程序
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报销程序如下图: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结算程序
(二)单位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时需注意的问题
1.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单位需要提交每个参保人员准确的姓名、医疗保险卡号码、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所有审批病种)、疾病编码,对于一类疾病提供诊断治疗该种疾病的处方和收据,对于二类疾病提供诊断治疗该种疾病的处方、检查单、治疗单、收据等原始凭证。
2.单位经办人员将就医购药的原始票据按参保个人,分病种(-、二类特殊疾病分开)分别粘贴在A4划、纸张上。
3.由单位经办人员将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汇总成表(汇总表的格式如附表8)。汇总表要求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将汇总表和粘贴完毕的原始单据,按川劳社函[2003)105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医药费报销实行限时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时限,交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并在省医保中心的签收本上签字留存。
(三)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报账注意事项
1.对于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参保病人须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单独开具用药处方和收据;对于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须要求定点医院单独开具药品处方、治疗单、检查单和收据。
2.对于在定点药店购药的,不管是一类疾病还是二类疾病都应要求定点药店出具药品清单和收据,并附医院处方。
3.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每张处方(药店为每次购药)限量不超过一月,同类药品不超过3种,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4.明确医疗保险对门诊特殊疾病的支付范围。
1)对于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只支付治疗该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
2)对于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可支付治疗该疾病特定的药品、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3)使用中药方剂,如果与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包括一类和二类)相关,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原则上予以支付;
4)癌症手术后的支持治疗,可支付治疗性支持药品。
5.同时申报了几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者,医疗保险可同时支付治疗该几种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仍为1500元);同时患有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可同时支付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特定的药品费以及第二类门诊特殊病种特定的药品、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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