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告诉每一个深圳人!
最新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对基金骗保行为进行了细致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不少代缴
社保的中介,提供所谓的“挂靠”服务。
其针对的人群大多是离职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员等。代缴服务包括职工
养老险、
医疗险、工伤险、
生育险、失业五险和公积金。
然而,要知道的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挂靠缴费属骗保!
[字号:大中小]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服务机构骗保最高罚5倍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
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以及“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医院、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这些骗保行为,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将被最高处以5倍罚款,甚至暂停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吊销执业资格。
此外,社保服务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等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被《条例》明文禁止。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并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