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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注意了:代缴社保是违法的,骗保严重的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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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3)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8)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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