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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就业或享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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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扬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法》听证会,来自社区、企业和残疾人代表等各个方面对即将出台的办法提出了建议。新的管理办法近期出台后,1997年市政府颁布的《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时废止。

  【代表建议】

  轻微智障应纳入保障

  昨天的听证会上,与会人员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立法咨询员李华认为,目前社区中还有部分残疾人不能就业,办法的出台对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就业问题将起到较大促进作用,同时也希望能够将轻微智障的残疾人纳入办法保障的范畴。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伏正予表示,近年来外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居住在本地的外来残疾人应当享受我市的就业优惠政策,但她认为,目前情况下,这部分群体享受优惠政策应该设立一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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