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择优选聘
1.资格复审。凡报名择优选聘人员均须在3月10日(9:00—17:00)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在绍兴市人才大楼(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85号)一楼交流厅。报考市本级岗位人选由对应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复审,报考县(市、区)岗位人选由对应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3月11日组织面试,9:00开始,一天内完成。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参加体检、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3.体检、考核。各县(市、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体检、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市本级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但考核由相应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体检、考核工作在3月25日前完成。
4.公示、聘用。将通过择优选聘确定的拟聘用的全部人员名单在绍兴人才网公示,各县(市、区)人才网公布本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4月5日前确定拟聘人员,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岗位由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内自行选择。聘用工作市本级由各开发区、新区负责;各县(市、区)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没有进入择优选聘拟聘人选,已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可继续参加公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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