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1.择优选聘的面试和公开选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试场集中设在市区。
2.“两项计划”人员的岗位相关县(市、区)可单列并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两项计划”人员的聘用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本级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2个聘用期满后,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聘用期间的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
4.此公告可于2012年2月11日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绍兴县人才网www.ctcrc.com.cn
诸暨人才网www.zjrcw.gov.cn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www.syrc.org
嵊州人才网www.szrcw.com.cn
新昌县人才网www.xcrc.net
越城区人力资源网www.ycrl.com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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