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针对办事找不见人的情况,此次“同岗替代制”规定,将加强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推行每一岗位的AB职位替代机制,确保工作不间断、不缺位。针对办事拖沓现象,此次“限时办结制”规定,将公示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对首次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具备的条件、携带的材料和办结时限。对符合规定和相关手续齐全的经办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办结,并尽可能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对违反限时办结规定,导致经办事项逾期未办结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应上门为服务对象办结有关事项。”
为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省征缴办还出台“十不准”的规定,包括不准擅自到参保单位进行检查或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非法利益,到参保单位办理业务必须两人以上;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服务单位或个人为自己提供便利,不得以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借钱、借物、压价购物等。
D单位不缴费咋办?
人社部门将通知金融机构强制划拨
每年初,各地征缴办将召集同级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召开社会保险稽核联席会议,确定社保稽核年度计划,原则上对一个参保单位每年只进驻一次,避免此前的多头稽核或重复稽核。
省征缴办表示,发现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征缴办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办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办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参保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缴办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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