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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政策拟进行多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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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论证会获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多项改革:达到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有望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降低医保缴费标准;提高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非深户人员持居住证即可参加医保

  我市拟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还将实现“家庭共用”

  市民许小姐因为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看病,她告诉记者:“我从今年2月到5月一直在看病,每周看一次,每周看病的费用一般要400多元,多的时候要700多元,现在4个月看病的总费用花了8000多元,我之前的医保卡个人账户里只有2000多元的积累额,而每月新进入个人账户仅100多元,我已经自费了约6000元看门诊。”按照现行的政策,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只有门诊大病在一定“门槛”上的部分,可按照一定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于目前门诊大病只有约20种,且部分疾病的门诊大病准入标准较高,不少慢性病患者尽管长期药费较高,但由于不满足大病病种标准,只能自费。

  因此,我市拟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还将实现“家庭共用”。我市拟扩大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目前个人账户只能对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我市拟将个人账户的使用扩大到其家庭成员,从而使个人账户积余资金合理发挥其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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