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参保地同样待遇
俞雪花介绍,参保人员需要先资格认定,然后再到异地就医结算。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参保地的政策规定执行,即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其在江门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一致。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计算的结果,应由参保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服务指南
一、参保人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答: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先按照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在《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或参保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应按规定办理个人约定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登记备案的约定医疗机构。
3、参保人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期间患急病需在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以先电话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再由单位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报批手续。
二、参保人如何实现即时结算?
答:异地就医人员经过资格认定后到联网实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于入院后48小时内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或《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表》或《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内异地就诊申请表》,并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参保人出院时,个人不再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只需付清个人应缴部分即可。(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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