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在深圳,一场因医保新政引发的争议,在官方、学界和市民之间的交锋碰撞中不断升级。
5月4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稿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引发了深圳市民的强烈质疑。短短20天内,深圳市法制办就收到市民反馈意见两万多条。由于关注度过高,法制办最终将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从5月31日延迟到6月7日。
质疑之初,民间舆论还只是聚焦于某些具体的技术性条款,随着争议的不断升级,焦点开始转入对深圳医保基金运作的公开透明、医保办法的立法程序及医保理念等更深层次问题的追问。
深圳医保新规受质疑
5月4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通过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或许是因为周末的缘故,虽然本地媒体对办法修订稿进行了摘要式的报道,但并未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
从5月7日开始,有网友注意并开始发帖质疑办法修订稿中有关“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等条款,随后,这些质疑通过微博等渠道迅速扩散,各界对医保新政的关注也急剧升温。
首先引发市民不满的是办法修订稿的第13条有关退休人员的缴费条款。该条款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保人,须满足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不少市民认为,缴费期限过长,而退休后还要继续掏钱参保也不尽合理。
“在深圳流动性这么大的城市,除了公务员外,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25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如果退休后还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用,有限的退休金岂不更加捉襟见肘?”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计算,以深圳月均养老保险金2850元为基础,如果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参保人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
按照医疗保险基金运作应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翟玉娟认为,在深圳医保基金仍有大量结余的情况下,没必要再增加参保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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