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把缴费期限定为25年?深圳社保局方面表示,这是基于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研究报告,全国的医保缴费期限都有延长的趋势。对此翟玉娟并不认同,她提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够中立。而据她了解,国内一些地方的缴费年限实际上都有缩短的趋势。
市民关注的另一焦点则是,对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依据办法修订稿,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对此条款,深圳市社保局方面的解释是,这是为了规避有些人生病才参保的道德风险。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赵明昕认为,这条规定非常,还不如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人性化。赵明昕告诉记者,在商业保险中还存在着有利于参保人的“合同中止和复效”条款,当合同的某些条件无法满足而失去效力后,在两年的中止期限内,投保人如果重新具备缴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保费,合同效力会恢复。而根据办法修改稿的规定,参保人一旦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合同就被中断且不能恢复,对那些已经支付了长时间保费但由于失业等原因短时间无法缴纳保费的参保人来说,这显然极不公平。
医保支付需要一本明白账
5月20日,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深圳劳资关系发展论坛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民间观察人士召开研讨会,希望对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修改稿提出质疑和建议。
与会专家认为,深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都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而医疗保险办法只是部门立法,立法层次低,有较大的部门立法痕迹,建议医疗保险办法也通过人大进行立法。同时,要加强对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的监督力度,成立由普通参保人、社会中立人士、审计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
翟玉娟认为,目前深圳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支出情况如何,作为参保人根本不知道,也没有渠道知道。
“我们居民花多少钱,公务员花多少钱,住院平均是多少,门诊是多少,我觉得一定要细化,不能告诉我一个大数,只是今年收多少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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