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全面提高,医保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个人医疗费负担将进一步降低。继多项社保新政之后,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又发布系列医保新政,这一重量级医保“大礼包”,将普惠城乡居民。
新闻热词:厦门医保新政
近日,厦门出台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行后,一年可为居民减轻医疗负担7500万元。
亮点1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意见》规定,从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增加了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增加了20元。
据介绍,国家要求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60元,而厦门市经此次调整,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经测算,厦门市此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政策,需增加财政投入5638万元。
亮点2
基金使用范围扩大
今后,门诊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报销范围,将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
《意见》规定,从7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
通过扩大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使用范围,一方面将一般诊疗费纳入了使用范围,可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费负担。另一方面,将常规医疗检查纳入支付范围,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的需要。
此举不仅提高了居民预防疾病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部分参保人员随意点药、无病囤药等现象发生,还有利于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格局。
据悉,2010年厦门市实施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以来,已有42万多人享受这项政策的实惠。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数同比增长了一倍多,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解决了一些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购药困难的问题,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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