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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7月起实施医保新政 为居民减轻医疗负担7500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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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7月1日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全面提高,医保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个人医疗费负担将进一步降低。继多项社保新政之后,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又发布系列医保新政,这一重量级医保“大礼包”,将普惠城乡居民。
  亮点3

  居民看病负担减轻

  《意见》规定,从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这样一来,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将分别可提高到50%、75%以上,居民参保人看病、住院的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了。

  调整后,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1万元至2万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2万元以上,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95%。

  同时,《意见》还将参保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的受益人群,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大到农村居民。

  此举意味着,下月起居民参保人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将相对减轻了不少。同时,将有更多居民参保人员从这次政策调整中得到实惠和保障。

  亮点4

  报销限额大幅提高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

  此举意味着,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另外,《意见》还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亮点5险种转换更加便捷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加计算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此举畅通了补贴险种转换之间的衔接渠道,避免了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开始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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