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看病负担减轻
《意见》规定,从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这样一来,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将分别可提高到50%、75%以上,居民参保人看病、住院的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了。
调整后,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1万元至2万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2万元以上,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95%。
同时,《意见》还将参保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的受益人群,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大到农村居民。
此举意味着,下月起居民参保人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将相对减轻了不少。同时,将有更多居民参保人员从这次政策调整中得到实惠和保障。
亮点4
报销限额大幅提高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
此举意味着,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另外,《意见》还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亮点5险种转换更加便捷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加计算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此举畅通了补贴险种转换之间的衔接渠道,避免了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开始计算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