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个月长春市2.6万人次享受补贴
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长春市已有2.6万人次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按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长春市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从长春市就业局审批之月起开始享受。
符合条件人员到社区申报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首先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然后由社区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申报到长春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审核整理后将发放名单报送到市社保局,长春市社保局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进行修改比对,准确无误后按月将社保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卡里。
申领社保补贴需携带资料: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4、缴费证明(银行缴费票据)5、失业就业登记证。
吉林省9类人员可享受50%社保补贴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吉林省确定9类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50%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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