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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劳务派遣泛滥受伤:1人须养两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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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这是深圳“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组织发起人张治儒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一个概括。谈起劳务派遣,张治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谈到最多的就是“同工不同酬”、“违背法律精神”以及企业违背“三性”原则长期使用派遣工,伤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公布,草案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姜颖告诉记者。据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姜颖看来,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混乱是造成劳务派遣泛滥的主要原因。混乱的原因是现行法律对“三性”要求没有解释,此次修正案草案中对“三性”作出了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针对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低的现状,草案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由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100万元。”

  但在姜颖看来,“即使提高到100万元,依然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另外就是行政许可制度也加进来了,现在的修正案草案原则上规定要行政许可,但是不知道许可的标准是什么,所以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标准的话,也难以遏制劳务派遣公司的大量成立。”

  此外,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草案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尽管草案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提出了保障劳务派遣工权力的要求。但张治儒认为,劳务派遣制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他在微博上发起了“取消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投票活动。截至发稿时记者看到,参与投票的人数为655人,支持取消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98人,占投票人数的91.3%;不支持取消劳务派遣的人数为31人,占投票人数的4.7%;保持中立的人数为26人,占投票人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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