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是本年度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征求相关意见。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2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条例同时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亦作了强制规定,以提高强制参保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原则:缴费负担不加重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上介绍,在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重大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医疗保险立法加以解决。
首先,广州市现行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呈现碎片式、板块式,保障效率较低,公平性有所欠缺,且政策复杂,管理和操作难度高。同时,医疗保险待遇不均衡;其次,广州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多是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有必要通过医疗保险立法,提高强制参保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真正实现从“政策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的转变。
此外,一些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设定诊次或住院限额、分解住院、虚假住院、缩小目录范围、分解收费项目等违规手段,增加了参保人的个人负担,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吴明场说,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重新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满足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社会群体客观存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因此,把握了以下总体原则: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障水平与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遵循“缴费负担不加重,医疗待遇不降低、运行体制不冲击,新老制度不脱节”的原则。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是本次条例的最大关注点。《条例》第十五条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吴明场说,虽然目前广州市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条例》规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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