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城乡医保制度的基础上,苏州在国内率先建立起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互相转移的双向通道和制度。所有参保人员在两个险种之间通过个人账户转移衔接,按年限折算,其个人权益都能获得认可和累计,特别是能使原参加居民医保的农民在进入城乡各类企业就业时,可顺利转入城镇职工医保。
另外,苏州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等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包括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和专项医疗救助,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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