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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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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仍在缴费的从业人员,到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于上海郊区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其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社保待遇的确定牵动人心。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逐步过渡。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办法为: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如,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8元。

  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新政策,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

  养老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7%,个人缴费比例为5%;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缴费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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