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题有望解决。每年国防费中拟增加部分预算,用于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补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有望享受到国家补助。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二次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提出了上述新内容。
军人社保金随退役转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按照现行规定,军人退役后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军人退役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一些地方资金未能落实。
胡彦林说,解放军总后勤部已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每年国防费中增加部分预算用于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补助,当年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保险资金一并转入地方。
随军未就业配偶享社保
草案初次审议时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的,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有常委委员提出,应明确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的缴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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