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60岁以下非从业居民
2008年9月,广州市将城镇无定期养老待遇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率先启动了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广州市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加上此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只有60岁以下的城镇无业居民暂时未被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透露,过去部分未达到60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之他们属城镇户籍,也没有办法参加广州市的新农保,最终造成这一人群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
昨日发布实施的《办法》,将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镇老年居民、农村居民扩大至具备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所有非从业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陈敏表示,过去城镇老年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分属《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管理,两个制度类型不同,其缴费水平、待遇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利于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而此次公布的《办法》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原新农保两保险制度统筹并轨,统一并入城乡居保制度。
据广州市人社局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广州市已有近8万名城镇老年居民参加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同时超过140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上以前未囊括的非从业居民,政府每年需投入财政资金22亿元,以保证《办法》惠及236万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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