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介绍,考虑到民众的意愿,此次《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原在领取养老金的城镇老年居民,可以由他们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选择按原标准继续缴费领取待遇,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的办法缴费和领取待遇。”他说,“对于我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本办法中女性参保人享受待遇年龄差异的问题,在本办法中,对临近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从而实现新旧两个制度的平稳过渡。”
同时,由于此次《办法》以新农保政策框架为基础,与新农保政策基本一致,因此,原参加广州市新农保的参保人则不需作调整。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整合前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基本相当。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广州市原来施行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未将重度残疾人列入资助参保范围,本《办法》此次弥补了这一空白。
《办法》将资助特困群体参保的范围扩大统一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以上5类人员,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每月10元进行资助。
陈敏强调,本《办法》中还建立了丧葬抚恤费的制度办法规定,“参保人领取待遇后死亡的,可获得丧葬抚恤费,标准为26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