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卡制好后,制卡中心制卡员认真登记各点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及《汇总登记表》,对每份制卡清单实际做出的卡数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包卡的总量;对每批的卡数按包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批卡的总量,确保每批卡数准确无误。
6)制卡中心送卡员将做好的社保卡送往各点,《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各一份一并交还各点。
7)各点对收到的社保卡数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制卡中心联系,核对无误方可。
5.其他相关制卡问题说明:
1)收费标准及票据:
《社保卡》制卡收费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届时原用的发票停止使用,启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卡收费全部上缴财政。
2)《社保卡》制卡资料要求:
各分局、管理站的资料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退单、退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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