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遗留资料的处理:
2008年3月1日之前已交10元制卡费但未制卡的参保人,依然制作磁卡。请各部门尽快处理此类资料,过渡期为一个月,2008年4月1日起磁卡全面停止制作。过渡期间磁卡和IC卡的资料要严格区分,分别单独存放,磁卡资料(制卡清单、汇总单和交接登记表)上要特别注明“磁卡”字样,否则全部制作为IC卡,后果自负。
4)快卡问题:
社保卡为IC卡,每张卡都需到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州)进行初始化,无法办理快卡。需住院的参保人到社保窗口打印一份《回执》(附件一),凭《回执》办理住院手续,《回执》有效期为两个月。
5)以上申请制卡人员不含兼职员工和特殊保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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