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留核准的事项:(1)职工正常退休;(2)劳动能力鉴定(评残);(3)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连续工g;(4)集体合同审查;(5)职工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6)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及公费医疗待遇;(8)招聘简章、启事;(9)《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含各种等级)。
3、保留审核的事项:(1)劳动年审;(2)技工学校申办及改变性质;(3)质量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4、合并的事项:(1)非因工伤病提前退休(职)和因工伤病提前退休(职),合并到“职工提前退休(职)”;(2)伤病(工伤)性质确定,合并到“劳动能力鉴定(评残)”;(3)转外地治疗入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合并到“市本级公费医疗待遇”。
5、取消的事项:(1)劳动合同鉴证(按现有法律、法无偏见签订合同);(2)劳动合同文本;(3)经济性裁员;(4)工资总额使用;(5)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外的特殊药品;(6)征地剩余劳动力安置;(7)照顾招收退休职工子女“农转非”;(8)劳动服务企业(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9)就业生产扶持资金核借。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障缺席改革总体方案,编制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