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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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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2、工伤职工享受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伤残鉴定等级。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6、国家公务员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7、《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调整的规定是:个人帐户规模同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28、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按照其缴费工资基数28%的缴费比例进行征缴。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按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8%缴费。

  29、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人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30、我国企业职工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按照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3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同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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