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正计划对现有的归集提取系统作进一步升级改造,建立一个全新的提取审批模块,该模块支持职工在网上提交提取公积金预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职工再到公积金经办网点前台办理提取手续,可节省职工在前台取号排队等待审批的时间,加快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速度。
此外,由于税务部门尚未正式发文,所以公积金“免税线”暂时未作调整。税务部门人士更向本报记者表示,相关媒体报道称“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最高免税额度为1724元”的说法不准确。
根据税务部门的既往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也应满足另一条件,即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一旦税务部门正式发文宣布调整,即意味着今年广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4367元以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都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无论单位还是个人,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缴存上限提高
每月最高缴纳金额逼近万元“大关”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宣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广州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705元相应调整为23945元,以单位和个人各缴存最高20%比例计算,每月最高可缴交的住房公积金额度达到9578元,比之前的水平足足增加了496元,逼近万元“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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