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扩大社会保障基金征收范围。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征集是关键。当前,国内外社会保障筹资的主要手段大抵有建立预算基金账户、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和开征社会保障税等三种。在坚持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基础上,要大胆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可考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有条件、有步骤地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以及个人收入累进税等新税种,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严重不足,提高社会保障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的现实问题,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循序渐进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此外,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工作,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无后顾之忧。
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提高社会保障再分配调节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公正、公平原则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和精髓。我国应尝试改革当前“一刀切”的平均社会保障做法,充分考虑贫富不均的现状,将社会保障体系有意识地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以实现实质公平。为此,政府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弥补社会保险的统筹缺口;二是加大对福利性社会救济和优抚的投入。
完善与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实践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客观、公正的法律法规的支持、监督和引导。在深入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以及各种单项法规建设,强化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和作用,最大程度地保障社会成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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