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创新,体系逐步完善,覆盖面迅速扩大,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为全区人民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险制度全覆盖
50出头的陆师傅家住招宝山街道城东社区,日子过得平淡而充实。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三年前,一向身体健康的陆师傅不幸患癌。几次大手术加上频繁的化疗,让家境并不富裕的他几乎花光积蓄,家庭不堪重负。
“虽然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看病的钱都可以报销,但个人需要承担的还是不少。”陆师傅的老伴告诉记者:“对于我们这样的职工家庭来说,这个负担挺大。”
2009年,《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出台,我区立即着手实施。办法规定,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发生的并在医保年度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承担累计超过4000元的部分,由大病补助金补助80%。累计超出两万元以上的,补助比例为90%。2010年,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原来4000元的基础上,补助门槛再调低1000元,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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