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幅控制目标:
不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名义增幅与CPI增幅之差
《实施意见》从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明确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根据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广州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为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即CPI控制在3.5%左右,以此推算,广州今年的房价目标大概为不超过7.5%左右。
限购政策:
禁止非户籍补缴社保购房
《实施意见》将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限购区域:
增城从化自行制定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从化市、增城市严格落实国办发〔2013〕17号、粤府办〔2013〕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限价、限购等措施的执行问题,将由从化、增城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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