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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宁波将调整多项社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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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5月1日起,将调整多项社会保险政策。昨日,针对调整事项,相关部门一一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2%调整为14%。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解读:按照省里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早在2012年1月起就应该调整了,宁波考虑到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延迟至今年的5月1日,也是全省最后一个调整落实的地区。

  变化二: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离开宁波就业,经申请,由本人按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解读:这次办法调整后,外来务工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要按本人参保对应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乘以个人缴费部分(8%)乘以参保的月份数就可以转移。

  变化三:外来人员在宁波就业,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解读:外来务工大病医疗保险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需要而建立的,但没有门诊医疗待遇。

  为提高外来工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考虑企业的缴费负担,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用3年时间来过渡。

  在过渡期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其中,市区按6.5%(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5.5%的比例、个人按1%比例)缴费,缴费基数仍按下限标准设定。

  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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