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参保人员对于手上的社保卡如何使用提出疑问,现就部分问题做详细的解答:
1、社保卡与目前使用的医保卡有何区别?
使用社保卡就医更方便。社保卡发行初始阶段,在职工医疗保险业务中先行应用,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医保就医结算“一卡通”,目前也可以理解成社保卡就是新的医保卡。2011年5月全市实现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以全市1000多家医保定点机构直接刷卡就医购药;而持医保卡人员只能在本县78家定点单位直接刷卡就医购药,若要跨参保区域就医,则需自付现金后申领零星报销。比如零售药店购药,你若在宁波医保零售药店购药凭购药发票是不能报销的,但允许在宁波医保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用社保卡刷卡结算。
省内异地结算开通后,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或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手续后,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浙江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结算,持医保卡人员仍需自付现金后申请零星报销。
2、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什么时候开通?
目前我县已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测试(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测试),宁海县第一医院成为我县第一家浙江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预计在11月份我县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就可以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不用垫付现金后申请零星报销。但必须要强调的是转市外就医还是需要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或异地定居手续的。
3、领了社保卡后,原来的医保卡还能用吗?
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如果在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时第一次成功启用了社保卡,原医保卡就自动注销,不能再使用了。领取社保卡后如果不启用,则仍可继续使用原来的医保卡,但将来社保卡全面换发完成后,将不能使用原来的医保卡。
4、社保卡是不是必须在宁海的定点单位使用过才能在宁波用?
社保卡可以在宁波地区任何一家定点单位启用,不需要在本地定点单位启用后再去宁波医院用。
根据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要求,定点单位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科室、收费终端、操作人员、医生(药师)等都需要在就医地和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目前有部分参保人员反映在宁波定点医院无法结算,经我们核查大部分都是由于宁波的定点单位(就医地)需要备案的项目在宁海医保中心(参保地)未成功备案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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